facebook的VR野心可能會因為Oculus Rift和ZeniMax之間的不利競爭而受阻,這不禁讓人感到唏噓。
不利競爭
如法院頒布禁令,Oculus將得停止向開發者分發所涉代碼,或者停止出售那些使用該代碼的游戲。
Oculus于2014年被Facebook以30億美元的高價收歸門下。
游戲市場研究公司SuperData分析師斯蒂芬妮·拉馬斯(Stephanie Llamas)說道,這樣的法庭禁令“會對Oculus構成巨大的前進障礙”。
這也會給該公司在該新市場的競爭對手帶來搶占先機的良機,它們包括HTC、索尼、谷歌等等。
Oculus Rift的銷售則不會被禁止,但拉馬斯指出,缺少游戲內容選擇也會讓Facebook的產品在與HTC的Vive和索尼的PlayStation VR的競爭中處于劣勢。
虛擬現實市場目前的規模還相對較小——據估計,2016年虛擬現實軟硬件銷售規模合計為27億美元——而且還主要局限于游戲領域。
但Facebook CEO馬克·扎克伯格(Mark Zuckerberg)預言,該技術“將成為全球數十億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,”將會改變社交媒體、娛樂和醫療行業。
SuperData稱,到2020年虛擬現實市場的體量將達到370億美元。投資公司Cantor Fitzgerald去年也發布研究報告稱,4年后,虛擬現實業務在Facebook總營收中的占比將達到10%。
ZeniMax的訴訟因2012年拉基和知名視頻開發者約翰·卡馬克(John Carmack)之間的聯絡而起,當時卡馬克是ZeniMax的員工。拉基就其與卡馬克的通信內容與ZeniMax簽署了保密協議。
卡馬克于2013年加盟Oculus,出任首席技術官。
ZeniMax于2014年提出起訴,稱卡馬克在ZeniMax供職期間的工作在Oculus Rift的開發上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在審訊期間,Facebook稱,由于錯失虛擬現實風口,“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”,ZeniMax捏造了這起訴訟。
扎克伯格作證稱,“說Oculus的產品是基于別人的技術是不當的。”
陪審團當時裁定,Oculus沒有偷竊商業機密,但侵犯了ZeniMax的知識產權,同時也違反了保密協議。